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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赠扶养协议撞上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发表时间:2022/11/11
 
 

当遗赠扶养协议撞上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张老汉年事已高,膝下无儿无女,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眼看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在晚年能有人照顾自己,2009年,张老汉与一个远房亲戚宋某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宋某某负责张老汉的生养死葬,张老汉死后的房屋、存款等所有财产归宋某某所有。期间,宋某某尽心照顾张老汉,如实履行了扶养义务。2010年,张老汉身患疾病痊愈后身体每况愈下,邻居刘老汉经常来找张老汉,陪其聊天,疏解心中不快,就此,张老汉与刘老汉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张老汉为了感谢刘老汉能够在自己弥留之际陪伴自己聊天,于是在意识清醒、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其死后银行存款赠与刘老汉。后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房产和银行存款等遗产,刘老汉以张老汉的遗嘱为据,要求其银行存款2万元归其所有,宋某某以其早已张老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且自己已经尽了扶养义务,银行存款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刘老汉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老汉银行存款2万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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