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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经济来源,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发表时间:2022/10/7
 
 

老人有经济来源,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独生女小郭与父亲老郭关系不和。老郭的妻子去世后,老郭更是极少与女儿联系,小郭甚至因矛盾将父亲拉黑。2021年老郭突发脑梗,至今没有好转。老郭认为小郭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现在自己年老多病,需要小郭的照顾。于是,老郭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郭承担基本生活费。


小郭认为父亲老郭尚未达到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条件。小郭认为父亲老郭每月有退休工资4000元,另有存款110万元,父亲名下有一辆轿车已经出租,每年还有几万元租金收入。小郭认为自己每月收入7000元,丈夫收入不稳定,每月还要还8000多元房贷。父亲老郭有经济来源,自身经济能力无法承担赡养费。


法官认为,虽然老人有经济来源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赡养人的负担,但并不代表赡养义务因此而免除。如果父母患病或其他理由导致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的,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老郭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小郭理应履行赡养义务。虽然老郭自身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抗辩,法院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被赡养人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酌情确定了老郭赡养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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