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欢迎您来电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3911271820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可视情况调整!-北京继承律师_北京遗产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_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首页 > 以案说法 > 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可视情况调整!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隐私情形和案件当事人名称等细节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件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可视情况调整!
发表时间:2022/10/7
 
 

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可视情况调整!


老胡是小胡的父亲,2015年因为赡养纠纷问题,老胡将小胡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约定:小胡每月给付老胡3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胡给付老胡的赡养费不足以支付老胡的生活所需。2022年,老胡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胡每月给付自己500元赡养费。


小胡认为自己经济承担能力有限,自己工资不高,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小胡主张,父亲在公园做清洁维护,有一定收入,并且村里每个月给老胡几百元的补助,老胡可以养自己,而且赡养纠纷已经经法院调解,小胡认为每月300元赡养费不应更改。


法官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老胡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日趋衰老,生活支出不断增加,且之前双方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距今已逾七年,七年间物价水平显著升高,原有的赡养费标准确显略低。综合考虑老胡的生活状况、当地消费水平、胡某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老胡要求每月5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法院应予支持。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核实删除或作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手机: 13911276035
办公手机: 13911279025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国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海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13911271820
©2022 版权所有: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278号
主要提供:北京继承律师北京遗产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13911271820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